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18大类食品403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20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河南二板桥藕粉麦片专营店(经营者为徐州鑫悦豪食品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二板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坚果水果藕粉羹,霉菌检出值为80CFU/g、340CFU/g、110CFU/g、70CFU/g、8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
2.焦作渔牧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泥鳅,恩诺沙星检出值为395µ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µg/kg。
3.新郑市阿德记小吃服务店使用的1批次餐盘,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郭士阳超市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65.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5.安阳市殷都区范卫立滋味鲜大酒店使用的1批次碟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6.新安县磁涧凤虎商店销售的标称新安县银桥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CFU/250mL、12CFU/250mL、2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
7.新安县磁涧凤虎商店销售的标称新安县银桥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源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CFU/250mL、1CFU/250mL、69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
8.新乡市牧野区明洞一九九零炭火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餐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34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9.众信市场吕计划销售的1批次鲤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58µ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µg/kg。
10.许昌市东城区城树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圆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516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1.平舆县张小庙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促销豆角(豇豆),噻虫胺检出值为0.07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
12.济源市仙味演义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346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3.台前县新区万德福量贩销售的标称台前县香万家现榨油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石磨香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207µ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经营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新乡、安阳、焦作、濮阳、许昌、商丘、周口、驻马店、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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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 制品 薯类 炒货 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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